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网络图片

    原标题:全国人大财经委:七天无理由退货未真正落地,建议出台条例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11月2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严隽琪说,从检查情况来看,法律规定的远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等还没有真正“落地”。

    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新消法规定了远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但从检查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在许多地方已经上升为消费投诉的第一位。

    严隽琪说,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还有一些商家存在故意拖延拒绝退货、折扣或赠送商品不予退货等现象。

    新消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当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以请求“退一赔三”或损失额2倍的惩罚性赔偿。

    严隽琪说,据反映,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除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外,在执法司法中还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把消费维权案件等同于一般民事案件,行政处罚和司法判决中仅以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是对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不同认识,往往以不能认定为欺诈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三是消保法与相关法律和少数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处罚条件和标准不同,导致个别同样性质的案件处罚结果不一致。

    新消法规定了省级以上消协组织提起消费公益诉讼职责,但是消费公益诉讼推进缓慢。

    严隽琪说,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仅有上海市消保委成功提起了一件消费公益诉讼。大家反映,一是消费公益诉讼是新生事物,消协组织对此缺乏经验,也缺少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支撑;二是有关的诉讼规则、配套制度尚待明确。特别是受案范围、程序规则、举证责任、费用承担、赔偿标准等问题,影响了公益诉讼的开展;三是消协组织在提起公益诉讼时受到的压力比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国务院在2016年底前出台新消法的实施条例,对法律确定的远程购物无理由退货、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要制度进行细化补充,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执法检查组还建议最高法在今年内出台关于消费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明确诉讼范围、举证责任、损害赔偿等内容,支持省级以上消协组织开展消费公益诉讼。同时,建议最高法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实行单独案由管理。

    此外,执法检查组还建议各地加快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争取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实现31个省(区、市)都有消费维权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今年6月至9月,全国人大财经委8位组成人员和10位全国人大代表分3个小组,赴天津、浙江、福建、江西、云南、海南、上海等7省市检查了解新消法情况,并委托河北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的贯彻实施情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