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网站3月30日消息,发改委近日印发上海市与大连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积极鼓励引导两地间金融机构的相互考察和交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在大连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在上海开展创新业务和市场服务,与上海证券、期货等交易所及有关机构共享合作发展成果。鼓励两地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开展合作,设立股权投资机构等。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支持大连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优化跨境电商金融服务,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探索构建金融安全网。

  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与大连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43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上海市与大连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辽宁省积极支持大连市与上海市推进对口合作有关工作。请上海市与大连市(以下简称两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两市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大连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市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我委将切实履行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做好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衔接、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上海市与大连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