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来所咨询:我在村里承包了10亩土地,后来我自行对周围荒地进行开荒。开垦土地与原承包土地连成一片,现在土地整体20亩。我对开荒的10亩地是否拥有使用权?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强、实习律师陈世超解答:《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说,从法律意义上讲,荒地并非是“无主之地”,其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您开发的是集体所有的荒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四十六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由此可见,获取荒地使用权,需要经法定程序,您不能通过自行开荒当然地取得荒地使用权。若想取得合法使用权,可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承包您开荒出来的10亩土地,与其签订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