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在其Commission Regulation 41/2009号法规中,公布了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2008年7月通过的标准所制定的欧盟内部统一的“忌食谷蛋白(面筋)人群适用食品的成份与标识规则”。该规则不适用于婴儿食品和第二阶段配方食品。

关于标识的要求

根据该规则,谷蛋白含量不超过20毫克/公斤的食品可标识为“无谷蛋白”,谷蛋白含量不超过100毫克/公斤的食品可标识为“低谷蛋白”。“无谷蛋白”或“低谷蛋白”标识必须出现在食品销售名称所在的同一区域。

关于成份的要求

“忌食谷蛋白人群的食品”是指为特殊的营养用途而专门生产或加工,以满足特殊的膳食需求的食品。如果食品中一种或多种成份是由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或其杂交产品构成,或包含这些产品,并且经过专门处理后谷蛋白含量减少到100毫克/公斤以下,可标识为“低谷蛋白”,若谷蛋白含量低于20毫克/公斤,可标识为“无谷蛋白”。为忌食谷蛋白人群生产的食品中若含有燕麦,则必须经特殊的加工或处理,以保证燕麦免受小麦、黑麦、大麦或其杂交产品的污染,并保证燕麦中谷蛋白含量不超过20毫克/公斤。

新规则的实施期

目前尚不符合该规则要求的食品须在2012年1月1日之前达到规则要求。已经符合该规则要求的食品,须按要求立即启用新的食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