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肩周炎等,可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治疗;肺炎、卵巢囊肿、急性心肌梗死等,可在各二级综合医院治疗。2018年1月2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诊疗病种目录(参考),开出“菜单”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根据目录,全区二级综合医疗机构诊疗病种目录包括603种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一级及以下社会办医疗机构)诊疗病种目录包括81种常见病。目录将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调整和增补。

“这次发布的诊疗病种目录为参考所用,目前划分了二级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病种,可以让各级医疗机构根据划分的诊疗病种范围细致梳理,对超范围收治的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疏散。同时,自查诊疗能力是否还有欠缺,对尚不具备收治条件的,要有针对性的加大人才培养和专科能力建设。”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刘向介绍,由于三级综合医院诊疗病种繁杂且种类多,因此没有列入此次参考目录中。

据刘向介绍,通过目录指导,将进一步强化三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对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作用,逐步分流慢性病患者,提高运行效率。而二级综合医院也能根据目录评估自身诊疗服务水平,规范开展相应的诊疗服务。

据悉,在诊疗病种目录执行后期,有关部门将制定后续政策,通过改变医保报销比例等措施,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政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