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朱叶报道:当前,我省环境污染类犯罪手法不断升级、社会危害加剧,群众反映强烈,亟待对相关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为此,省人大代表陈洪萍等3名代表建议,在全省公安机关内设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业结构;建立和完善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此外,建议成立专门的环境污染类司法鉴定机构,同时将检验鉴定费用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以解决鉴定费用高昂的问题。
 
全省从事环境污染犯罪侦查警力不足
 
据介绍,与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类犯罪形势相对应的是,我省环境污染犯罪侦查专业机构建设滞后。省人大代表陈洪萍了解到,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只有1个设区市和4个县设立了专门的环境污染犯罪侦查机构,其他大部分县市都是在治安大队加挂食药环侦大队的牌子后合署办公,目前全省专门从事环境污染犯罪侦查的警力仅有40人左右,即使加上兼职从事食药环侦查的警力也仅有350 余人。
 
涉案区域性强致环境污染案件侦办难
 
而环境污染类案件的侦办专业性强,办案前提要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科学鉴定,只有根据检(监)测机构的鉴定结论才能对环境污染类案件进行定性、定案。
 
陈洪萍了解到,实践中,常常因环境污染检(监)测机构少、司法鉴定机构没有、鉴定收费高昂、检测鉴定周期较长等问题导致一些案件往往不能及时立案侦查,丧失案件办理的有利时机。
 
此外,跨区域性是环境污染类刑事案件的主要特点,特别是一些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案件团伙性、跨区域流窜作案明显。这些因素的存在给公安机关全环节打击犯罪增加了难度。例如,弋阳县办理的一起环境污染案就涉及浙江、江苏等6省份地区,由于办案管辖问题,在公安部协调下,弋阳县公安局在几乎动用了治安、刑侦等的办案人员才保证了涉案的20多名犯罪嫌疑人能在短时间内从全国各地快速抓捕归案,付出了较高的办案成本。
 
建议成立专门的环境污染类司法鉴定机构
 
在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过程中,大量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等实物证据被查扣后,体积大、易腐烂变质,且不易搬运,在案件办理中,不仅按照涉案财物管理要求很难处置,案件审结后的销毁处理也很棘手,给办案添加了不小的困难。
 
铅山县公安局办理的王某某利用浓硫酸翻新轮胎案时,就涉及到需要处置的浓硫酸因长期找不到有资质处理企业,长期存放在被查封的生产窝点的库房中,致使存在造成二次危害的隐患不能排除。
 
为此,陈洪萍等代表提交建议,加强我省环境污染犯罪专业侦查队伍,提升办案能力。同时,建议省编办在全省公安机关内设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业机构,并解决编制问题。另外,建议健全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通过统一行动等方式,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江西省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环境污染类司法鉴定机构。为此,建议称,加快推进专门的环境污染类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同时将检验鉴定费用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以解决鉴定费用高昂的问题。